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等七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的管理。《辦法》涉及質檢總局編碼、溯源信息系統、標準等多項工作。
編碼成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擁有“身份證”的第一步。《辦法》規定,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
“身份證”使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溯源可查去向可追。《辦法》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負責建立統一的溯源信息系統,會同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保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
對生產企業而言,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委托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等通過溯源信息系統記錄新能源汽車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車用戶手冊中明確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與程序等相關信息。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機構、電池租賃等運營企業應在溯源信息系統中建立動力蓄電池編碼與新能源汽車的動態聯系。
此外,《辦法》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拆卸、包裝運輸、余能檢測、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環保等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標準,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質檢總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通過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暫停企業強制性認證證書、公開企業履責信息、行業規范條件申報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對有關企業落實本辦法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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