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7年第5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此次監督抽檢肉制品等22大類食品1578批次,其中合格1570批次,不合格8批次。
抽檢不合格食品情況如下:
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標示為長樂百樂倮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11日生產的巧酸欖,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合格、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鈉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標示為福建省連城縣好景源食品廠2017年8月28日生產的地瓜干,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罐頭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福建四季陽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20日生產的油香金針菇罐頭,乙二胺四乙酸鹽(以EDTA-2Na計)項目不合格。
飲料不合格3批次:標示為南安市旗泉純凈水廠2017年9月11日生產的桶裝飲用純凈水、標示為泉州市豐澤區興泰飲料廠2017年9月10日生產的飲用山泉水,標示為泉州市豐澤天源飲料廠2017年9月11日生產的桶裝虎乳山泉,均是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
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宿遷市樂媳婦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4日生產的樂媳婦牌山椒鳳爪,菌落總數不合格。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1批次: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杏濱萬科店2017年10月4日經營的金鯧魚,磺胺類項目不合格。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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